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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

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暨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60%股份。

3、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

2021年1月11日,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公司代理律师认为,

唐山仲裁委员会(2019)唐仲裁字第002 号《裁决书》,在已知损失原因和责任不能鉴定确定的情况下,无视仲裁协议约定,径行作出裁决,既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同时又违反约定事由发生后仲裁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 条第(二)项、第58 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唐仲裁字第002 号《裁决书》依法应予撤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目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并出具了《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冀02民特5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气原因导致其生产停产损失为由,对被申请人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向唐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1月11日,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唐仲裁字第002号]。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投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冀02民特55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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