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管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62,647,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5.55%,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90,224,13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80,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0.7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98% |
解质时间 | 2021年11月9日 |
持股数量(股) | 385,496,958 |
持股比例 | 28.84%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222,647,8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7.7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65% |
股东名称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是 | 是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41,000,000 | 16,347,800 |
是否为限售股 | 否 | 否 |
是否补充质押 | 否 | 否 |
质押起始日 | 2020年7月13日 | 2020年7月15日 |
质押到期日 | 2021年11月12日 | 2021年11月14日 |
展期到期日 | 2022年11月11日 | 2022年11月11日 |
质权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64% | 4.2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07% | 1.22%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 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
股东名称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 |
持股数量(股) | 385,496,958 | 267,368,879 | |
持股比例 | 28.84% | 20.00% | |
本次解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302,647,800 | 140,000,000 | |
本次解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222,647,800 | 140,000,000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7.76% | 52.36%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65% | 10.47%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0 | 0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0 | 0 |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