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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欧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拟推举谢伟、林风华、胡汉军、顾鑫、陈更、高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李刚、毛新平、长海博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渤海汽车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李刚熊守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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