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有线: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1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涉及利润分配的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前《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1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媒政网民屏”社会属性,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担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抢抓“全国一网”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快广电网络融创转型,加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建设一张可管可控高效安全的绿色网,一张新型数字经济基础网,一张兼具宣传文化和综合信息服务特色的新型智慧融合网,努力做高质量文化信息服务的引领者,争当行业智慧广电的标杆企业,争做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示范企业,走在现代化一流国企前列。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媒政网民屏”社会属性,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担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抢抓“全国一网”和广电 5G 建设一体化发展机遇,积极构建“有线+5G”融合应用体系,加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广电网络,切实担负起舆论传播引导主渠道、数字文化服务主阵地、智慧社会建设主力军的使命任务,努力做高质量文化服务信息的引领者,争当行业智慧广电的标杆企业,加快建设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一流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旗舰式文化科技企业集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员工新需求新期待,更好为党和政府舆论宣传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支撑,为
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2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通讯终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充电桩销售;充电桩安装服务;充电桩的运营与增值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销售消防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成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4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5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党委在江苏省委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持党管企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6第一百四十条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7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公司纪委设监察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公司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8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党委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决议的重大举措。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明确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主要职
(二)研究决定公司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决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人事任免,年轻干部培养和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兼职,推荐董事、监事。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公司发展中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八)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 (九)研究决定综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二)研究决定省、设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推荐。 (十三)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十四)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以及以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十五)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责是: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研究决定公司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决定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人事任免,年轻干部培养和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兼职,推荐董事、监事。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公司发展中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八)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 (九)研究决定综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二)研究决定省、设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推荐。 (十三)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十四)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以及以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十五)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9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纪委的职责: (一)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制订并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 (二)对公司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制订并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 (二)对公司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员干部的日
常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其实施廉洁考察和考评工作,强化对公司内部纪检干部的使用和管理; (四)检查和处理公司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公司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公司党员的权利;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常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其实施廉洁考察和考评工作,强化对公司内部纪检干部的使用和管理; (四)检查和处理公司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公司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公司党员的权利;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10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管理层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并妥善保存。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六)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管理层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并妥善保存。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六)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此议案尚需经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