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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3、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项

(1)经审阅罗新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罗新宇先生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关于与申能集团签订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

公司本次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系为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便于集中管理与监督公司与申能集团可能持续性发生的关连交易目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连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香港子公

司的对外经营能力等需要,上述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7、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对东方金控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与非融资类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100.0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6.61%。此类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而进行的。

除此之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我们确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

签署时间: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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