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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方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晟富”)为交易对方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轻盐集团持有轻盐晟富100%股权并通过轻盐晟富间接控制轻盐晟富基金。上市公司与轻盐晟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与轻盐集团及轻盐晟富基金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开展审计,并由其出具了《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5298号)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23601号)。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评估,并由其出具了《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08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湘渝盐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杨胜刚陈 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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