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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088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和条件。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盐晟富基金”)及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菱津杉”)合计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及华菱津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份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雪天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5.234.71
前60个交易日5.605.04
前120个交易日6.245.62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A、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B、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C、可调价期间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D、触发条件出现下列向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a、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3,509.08点、11,223.39点)跌幅超过20%;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5.56元/股)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a、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3,509.08

点、11,223.39点)涨幅超过20%;

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5.56元/股)涨幅超过20%。

E、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D、触发条件”情形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F、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G、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H、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A、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承诺: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在本次交易中以湘渝盐化股权认购的雪天盐业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雪天盐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雪天盐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被动增持的雪天盐业之股份亦应遵守有关锁定期的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B、华菱津杉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华菱津杉承诺:至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若华菱津杉所持有用以认购雪天盐业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湘渝盐化股权不满12个月的,华菱津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雪天盐业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持有用以认购雪天盐业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湘渝盐化股权已满12个月的,华菱津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雪天盐业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雪天盐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华菱津杉被动增持的雪天盐业之股份亦应遵守有关锁定期的承诺。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标的公司补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期间

若本次交易在2021年度内完成交割,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实现的盈利承诺期限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限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业绩承诺金额

标的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人民币13,091.12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9,372.60万元,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17,544.23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21,946.54万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每一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轻盐集团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雪天盐业进行补偿。如轻盐集团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仍无法足额承担补偿责任,则应由轻盐晟富基金承担差额补偿责任。对于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对价予以回购并注销。

轻盐集团与轻盐晟富基金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均应以其分别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限。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资产减值补偿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则业绩承诺方应参照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和顺序向雪天盐业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对于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对价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及其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通过《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方案、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的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交割、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主

要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发行股份购买湘渝盐化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与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协议对盈利承诺期限、盈利预测数额的确定、资产减值、补偿方式及实施程序等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控制的、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占雪天盐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比例预计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轻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为另一交易对方轻盐晟富基金的间接股东,公司与轻盐晟富基金同受轻盐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雪天盐业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各方遵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与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存在业务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行业整合及转型升级。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雪天盐业已在《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湘渝盐化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其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湘渝盐化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解决湘渝盐化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亦有利于雪天盐业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雪天盐业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雪天盐业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一)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二)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5298号)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23601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湘渝

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08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五)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六)通过《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9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2、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手续;

3、制作、签署、执行、修改、报送及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4、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5、因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本次交易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如需),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公司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等事宜;

8、聘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9、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冯传良、李志勇、徐宗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十八)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交易有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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