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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1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宋剑斌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5,001.3万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74,592.3万元;

3.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5,930,284,7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83,748,073.12元(含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

4.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在公司官网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批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

—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十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章小华、楼未、洪小源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章小华、楼未、

洪小源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十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指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

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十七、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大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通报。

二十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洪小源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期限,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具体发行品种及单品种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而定,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分期或一次性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额度内视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发行本次议案项下金融债券所有相关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日期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杭州银行股份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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