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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82021/6/292021/6/2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82021/6/292021/6/29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115629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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