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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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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爱军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02,306,614,147.98         304,517,432,817.19              -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943,706,581.78         133,383,973,508.86              -7.08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22,957,240.84         27,725,900,114.37              -0.0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37,250,774,848.51         35,552,929,175.56               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38,604,374.99         16,439,616,323.52              -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5,818,448,365.40         15,738,370,074.69               0.5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减少 0.26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7                     12.83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355                     0.8407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355                     0.8407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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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说明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081,799.02       30,072,698.1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14,700.00       622,480.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498,352,467.57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32,403.75         88,830.83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5,353,250.00       10,055,512.5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536,159.90      -11,842,838.4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586,681.02       -7,193,141.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0,630,924.15      520,156,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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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22,04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情况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全称)                                     (%)       股份数量         股份               性质
                                                                                              数量
                                                                                    状态
                                                                                                       国有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3,622,229,292      61.92    8,494,058,520        无        0
                                                                                                       法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972,130,239       4.42        800,000,000   未知         -     其他
统-普通保险产品
                                                                                                       国有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00,000       4.00        880,000,000   未知         -
                                                                                                       法人
                                                                                                       国有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000       4.00        880,000,000   未知         -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29,248,080       2.86                 0    未知         -     其他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
                                        420,000,000       1.91        420,000,000   未知         -     其他
全保险产品
                                                                                                       国有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1.19                 0    未知         -
                                                                                                       法人
                                                                                                       国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1.17                 0    未知         -
                                                                                                       法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
                                        250,000,000       1.14        250,000,000   未知         -     其他
险产品
                                                                                                       国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0.93                 0    未知         -
                                                                                                       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5,128,170,772      人民币普通股        5,128,170,77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29,248,080     人民币普通股          629,248,08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1,594,750     人民币普通股          261,594,75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57,559,750     人民币普通股          257,559,7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3,773,778     人民币普通股          203,773,77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172,130,239     人民币普通股          172,130,239
产品
重阳集团有限公司                                        167,011,217     人民币普通股          167,011,217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86,004,349      人民币普通股           86,004,34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83,111,347      人民币普通股           83,111,347
018L-FH001 沪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6,489,218      人民币普通股           66,48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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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系重
                                                 阳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及管理的产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利两全保险产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
                                                 险产品系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及管理的产品。除此之外,尚未知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度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24.73 亿元,增长 83.43%,主要系每年 7-9 月为长江汛期,
     公司发售电量较多且电费回收具有一定的滞后期所致。
         (2)应收股利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1.38 亿元,增长 1353.04%,主要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宣告发放股利尚未支付。
         (3)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17.45 亿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优先股
     资产。
         (4)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174.35 亿元,增长 871.77%,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增短期借
     款所致。
         (5)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7.11 亿元,增长 204.42%,主要系:一、本期发电收入增
     加,应缴税费相应增加;二、川云公司 2015 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2016 年开始免征期结
     束。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期末减少 118.40 亿元,下降 36.21%,主要系本期公
     司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7)应付债券比上年度期末增加 69.85 亿元,增长 37.92%,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9.65 亿元,下降 47.30%,主要系上年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及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398.67 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现金 374.55 亿元
     购买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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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406.46 亿元,主要系:一、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
          配套资金,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37.25 亿元;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60.66
          亿元;三、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86.27 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 年 8 月 31 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
          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16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2、2016 年 9 月 12 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和国家电网公司在
          已签订的《2014--2016 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 年度向家坝水电站
          购售电补充协议》,约定了 2016 年度合同电量和 2016 年上网电价。
               3、2016 年 9 月 29 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
          《2014-2016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
          议》。
               4、2016 年 9 月 29 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2014-2016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的基础上签
          订了《2016 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5、2016 年 10 月 17 日,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30 亿元,期限 10 年,最终票面利率为 3.35%。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背   承诺类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明未完
  景       型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在 2015 年之前,中国三峡集团持有的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2005 年 8
与股改
         股份限   中国三   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       月8
相关的                                                                          是     是
           售     峡集团   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日,2015
承诺
                           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     年之前
                           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与重大   资产注   中国三   中国三峡集团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     2009 年 8
                                                                                否     是
资产重     入     峡集团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月 9 日,
                                                    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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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背   承诺类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明未完
  景       型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组相关                     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 长期有效
的承诺                     峡发展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
(2009                     完毕,中国三峡集团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
年)                       易条件具备时,中国三峡集团将持有的三
                           峡发展 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
                           买前述股权;2、根据公司与中国三峡集
                           团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
                           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
                           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集团公司 99、
                           01、02、03 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
                           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
                           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
                           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
                           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
                           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
                           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三峡集团承
                           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三峡集团继续履行
                           兑付义务,中国三峡集团将向该部分投资
                           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3、中国三峡集
                           团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
                           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
                           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
                           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三峡集团将及时协
                           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
                           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
                           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
                           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三峡集团予以补
                           偿; 4、中国三峡集团承诺:长江电力重
                           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
                           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
                           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
                           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三峡集团将自
                           接到通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
                           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与重大    分红    长江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修改     2017 年-   是     是
                                                    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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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背   承诺类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明未完
  景       型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资产重              力     了《公司章程》,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2026 年
组相关                     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 0.65 元进
的承诺                     行现金分红;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度
(2015                     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年)                       70%进行现金分红。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江电力之间将尽量
                           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三峡集团保证不会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长江电力及其他股东的         2015 年 11
         解决关   中国三
                           合法权益;2、中国三峡集团承诺不利用        月,长期     否     是
         联交易   峡集团
                           长江电力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长江电力及       有效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中国三峡集团
                           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长江电力的资金、资
                           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长
                           江电力向中国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中国三峡
                           集团保证将赔偿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公司
                           因中国三峡集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
                           生的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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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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