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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讯:国美通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亨安所”),成立于2021年3月3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十一层1116单元,亨安所于2021年4月7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1】12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11月30日亨安所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亨安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朝辉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亨安所从业人员总数33人,其中合伙人3人,注册会计师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人。亨安所2023年度收入总额712.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9.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96.51万元,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亨安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亨安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亨安审字(2024)第010131号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亨安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初审情况、审计总结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亨安所审计工作小组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亨安所在执行本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亨安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亨安所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亨安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总体审计策略,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并发表审阅意见,认为年度审计范围合理,时间安排清晰、明确,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审计重点明晰。同意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要求审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2次会议,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初审情况,对资产减值、未决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并发表审阅意见,认为审计机构按照原定审计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再次要求审计机构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3次会议,审核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审计后的2023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亨安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亨安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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