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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5: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鉴于立信中联在为公司2022年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沟通问题,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准时完成审计进度并提交了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希望立信中联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中,能保持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杨晨 应晓华 鲁恬

2024年1月9日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的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规定。鉴于立信中联在为公司2022年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沟通问题,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准时完成审计进度并提交了审计报告;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希望立信中联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中,能保持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杨晨 应晓华 鲁恬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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