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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尤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三名。金明达先生: 男,1950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电站辅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若山先生:男,1949年2月生,审计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导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金融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术主任, 盐田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尤建新先生: 男,1961年4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质量协会副会长。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和会议召开次数13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金明达131300
李若山131300
尤建新131300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金明达101 (因公)
李若山101 (因公)
尤建新110

其中金明达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若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尤建新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 对公司考察情况

2020年虽然新冠病毒肆虐,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定期沟通,积极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为我们的决策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依据。

三、2020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我们审阅了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声明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出具独立意见的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决议的表决中,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广大的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照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对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浦国资委[2011] 402号)相关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限达到5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2020年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并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43份临时公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开展持续的跟踪评价工作,工作对象涵盖内部控制的两个层面,一是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二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参照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和上市公司所必须遵照的合规要求,对以内部控制手册为载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管理层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能够达到控制风险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方面,公司通过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监督。

(十) 其他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执行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中小企业租金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召开董事会十三次,董事会下属

各专业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其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听取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汇报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思路进行梳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2019年经营层绩效考核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六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议。2020年度,公司聘任新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为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听取审计计划,提出审计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参加了所有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金明达、李若山、尤建新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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