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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司代码:600895 公司简称:张江高科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管理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雅安张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凯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灏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4.2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4.85%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行业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指标会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10%以上的影响会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6%-10%以上的影响会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6%以下的影响
资产指标会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3%以上的影响会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0.5%-3%以上的影响会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0.5%以下的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指标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10%的影响。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6%且<10%的影响。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税前利润相对上期税前利润有<6%的影响。 
资产指标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3%的影响。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0.5%且<3%的影响。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当期净资产总值相对上期净资产总值有<0.5%的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由于内控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影响,且无法通过任何补救措施挽回社会形象和企业品牌。
重要缺陷由于内控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在全市范围内受到影响,这种影响需要通过长时间(超过一年)努力和付出巨额代价消除。
一般缺陷由于内控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在全区范围内受到影响,可在短期内通过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予以消除。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但公司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稳定运行,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一是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二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参照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和上市公司所必须遵照的合规要求,对以内部控制手册为载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管理层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能够达到控制风险的作用。在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方面,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开展持续的跟踪评价工作,通过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等手段,对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进行持续监督。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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