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张江高科关于“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3
证券代码:600895证券简称:张江高科公告编号:临2019-056
债券代码:136763债券简称:16张江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 回售资金实际发放日:2019年10月24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张江02”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张江02”后2年的票面利率47个基点,即“16张江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36%,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固定不变。

2、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16张江02”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

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进行回售登记。

4、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6、“16张江02”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 “16张江02”实际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9年10月24日。

7、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张江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判断。

8、 本公告仅对“16张江02”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公司关于“16张江02”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张江02(136763)。

3、发行主体: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9%,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1、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16张江02”票面利率为

2.89%,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

2、“16张江02”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2.89%,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张江02”票面利率47个基点,即“16张江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36%,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即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固定不变。

三、本次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0,回售简称:张江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和2019年9月27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张江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2.89%,每手“16张江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9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及期间交易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

“16张江02”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内容
2019年9月18日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年9月19日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0日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3日发布“16张江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本次回售登记期
2019年10月9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10月18日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年10月24日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张江02”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张江02”债券。请“16张江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此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张江02”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张江02”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张江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23.1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张江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28.9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一、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樱

联系人:郭凯、胡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张诗哲

电话:010-58328888传真:010-5832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朱明强电话:021-68824645传真:021-6880155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徐瑛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