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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发动力)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其中部分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及专业背景

赵晋德:男,1951年6月出生,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大专。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7.03-2011.06 陕西航空工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

2011.06 退休。

2015.01 至今 航发动力独立董事。

梁工谦:男,1957年5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专业,学士学位;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宇航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7.12 至今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4.04 至今 航发动力独立董事。

王珠林:男,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7.08-2008.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8.08-2012.0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12.02 至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04 至今 航发动力独立董事。

岳云:男,1970年11月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科学专业,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

2005.08-2008.05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负责人;

2008.06-2014.05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

2014.06 至今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5.01 至今 航发动力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股东,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本年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赵晋德10107006
梁工谦10107005
王珠林10107000
岳 云1010700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作了详细披露。

3.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均事先向我们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并获得了事前认可。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各子公司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金额(不含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等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我们对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自2008年11月上市以来每年都对投资者进行了现金分红,不存在年度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议案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

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精神及陕西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已于2014年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明确的阐述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差异化的政策、决策机制及程序和未分配股利时的相关安排,同时为细化《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具体规定,公司又制定了《航发动力利润分配实施细则》,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充分地反映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相关股东报告期内正在履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有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了“三会”运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各类公告。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内部控制管理知识,强化员工内部控制管理意识。同时以风险为导向,针对公司管理热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评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并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2020年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在审计委员会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公司以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着力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并按规范要求组织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报告由第三方进行了鉴证审核。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外,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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