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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0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4)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 4月2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其它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0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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