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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