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徐志良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斌 朱京涛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