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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四)公司监事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 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并对其提交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通过后,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进行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四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含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公

司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评价意见代替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原则上应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的,或者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备案条件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应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的,或者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备案条件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信息表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成立日期
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首席合伙人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注册会计师人数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上年度业务总收入
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上年度证劵业务收入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审计收费总额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中注协排名
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可披露区间数)
说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民事处罚的相关情况
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
其他

注:本表信息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

附件2: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表

评价要素具体内容分值权重评分
审计费用报价15%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3%
执业服务网络4%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
执业记录类似项目业绩15%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20%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20%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5%
信息安全管理3%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1%
合计100%

评价意见: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件3: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表明细

评价要素具体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审计费用报价15分审计费用评分计算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评价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确定价格评分: 报价得分=(1-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 /评标基准价)×分值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排名3分按照中注协最近一期(【】年度)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排名评分,前10名(含)得3分,第11-20名(含)得2分,第21名-30名得1分,其余不计分。
执业服务网络4分按照集团公司境内各地区子企业数量及规模,投标主审所的需在【具体省份】等地区有服务网络,以上地区缺少服务网络或服务能力的,每少一个地区扣0.5分。投标参审所需在【省份】等地区有服务网络,每少一个地区扣1分。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分文件完全响应,形式要件完整,体例合规、便于阅读,得3分;文件内容较完整,有少量瑕疵,得1分;文件内容不完整,瑕疵较多,得0分。
执业记录类似项目业绩15分每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计5分,该项最多计15分; “类似项目”是指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单个合同中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类似项目审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20分1、审计方案:方案是否正确;服务目标是否清晰、准确、完整;审计方案与项目要求的匹配程度。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2、审计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法:是否有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完整的审计工作部署,审计策略是否得当,重点审计领域是否有可靠的审核方法,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优夯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3、审计进度控制措施:审计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相关进度目标是否符合国资委和集团对审计进度的要求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 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4、组织协调配合情况:作为主审所的组织与协调配合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是否完善;作为参审所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有关措施是否完备。优秀计4-5分;良好计
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20分1、项目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是否配备了与被审计单位规模、业务特点、复杂程度相儿配的审计人员,可从执业资格、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等方面考虑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2、项目主要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所占比例:主要成员是指项目团队和各子团队中主管及以上人员,可从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及占比两个方面判断评价打分: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3、驻场项目经理:有从业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可从学历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共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4、述标情况:现场主述标人必须为拟派驻场项目经理。可从述标人在述标环节中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口答问题的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祭和比较。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主述标人不是驻场项目经理的该项计0分。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10分1、近三年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结果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
量控制水平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得5分。有监管机构处罚的,每处罚1次扣0.5分,直至此项得0分。 2、审计质量控制水平:是否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现场工作质量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报告质量标准是否明确、规范,是否具有三级以上复核制度并有效执行。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5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深入,对关键节点的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合理化建议是否针对重点难点,是否具有采用价值。优秀计4-5分;良好计2-3分;一般计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0分。
信息安全管理3分具备与审计机构规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人员,优计3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效的不计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1分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金额计1分,其余不计分。

附件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

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评价意见: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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