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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

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截止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注册会计师409名,其中超过2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度业务收入 2.1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561.55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8年被北京财政监管局责令整改 1次;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

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前述警示函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波,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2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德权,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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