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持公司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