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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 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7月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

议《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要求在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报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聘任年报审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立信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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