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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梅花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9,514,475.36元,同比增加17.15%;净利润1,005,432,475.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063,597.02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以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2,063,597.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4,846,672.21元,扣除

已分配利润794,085,303.70元,提取盈余公积108,222,401.45元后,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324,602,564.0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3.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9.3亿元左右(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6.审议通过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草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草案)。其中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草案)主要内容:

(1)在公司领薪并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监事实行岗位薪级薪酬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年薪制度,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薪酬总额由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考核金、年度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在年薪中所占的比重和包含的项目根据岗位薪级的高低而不同。

(2)其他事项:在公司任职并承担实际管理职责的监事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资(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绩效)

上述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核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8.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66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0.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

[2021]00014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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