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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油服: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1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21年11月2日起3年内,本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预期在2024年11月1日后仍将继续使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13,323,683,351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14A章下的各项规定。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企业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1983年9月14日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马永生 人民币32,654,722.2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2058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25,433.46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12,302.87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13,130.58亿元;2022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33,668.66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204.7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303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 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1亿元。

3. 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 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6.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 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认可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樊中海、周美云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4.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4.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7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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