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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董事万俊先生组成,陈冬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1/2以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原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单位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的要求,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内控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评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继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冬华、赵健康、万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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