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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20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公司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由于公司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李佳鸿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制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股东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尚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入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效遵照执行,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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