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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

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1年7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

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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