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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股票代码:600859 股票简称:王府井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4.11元/股。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55,250,070股股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2,841,451股。

4、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5,250,070股,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6、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交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声明和承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情况 ...... 7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5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5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0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1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21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2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5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5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5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5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备查地点 ...... 30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0

释 义

在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摘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重组报告书》《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吸收合并方、王府井、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双方、合并双方王府井及首商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本次重组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交易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王府井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并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王府井
首旅集团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法雅商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管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换股股东、换股对象

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的全体股东

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首商股份股票按换股比例换成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
王府井换股价格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
首商股份换股价格本次换股中,首商股份每一股股票转换为王府井股票时的首商股份股票每股价格
王府井异议股东在参加王府井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王府井的股东
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在参加首商股份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首商股份的股东
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王府井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王府井股票
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
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首商股份股票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王府井股票的机构。首旅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首商股份股票的机构。首旅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于此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股东以及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的首商股份股份按照换股比例全部转换为王府井发行的股份。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日、换股实施日王府井向换股股东用作支付本次合并对价的发行的A股股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换股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交割日应与换股日为同一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于该日,王府井取得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
完成日王府井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或首商股份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海问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公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换股吸收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换股吸收合并

王府井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首商股份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二)募集配套资金

王府井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情况

(一)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王府井,被吸收合并方为首商股份。

(二)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王府井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股东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1日。

(四)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30日(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王府井换股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33.54元/股(除权除息调整前)。若王府井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首商股份换股价格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51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10.21元/股,若首商股份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王府井股票数量=首商股份的换股价格/王府井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首商股份与王府井的换股比例为1:0.3044(除权除息调整前),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44股王府井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2021年5月28日,王府井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776,250,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王府井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上述换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王府井的换股价格为33.39元/股。上述换股比例相应调整为1:0.3058,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0.3058股王府井股票。

(五)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前,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658,407,55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份股票为658,407,55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0,419,260股。

根据王府井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换股比例已进行调整,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1,341,031股。

首商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六)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股份锁定期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份

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于上交所上市流通,如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王府井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定。

首旅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首旅集团不得转让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王府井股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股东通过本次换股而获得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交易前首旅集团持有的股份

除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外,作为王府井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王府井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八)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由首旅集团担任王府井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及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即33.54元/股(除权除息调整前)。王府井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上述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33.39元/股。

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首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即8.51元/股。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王府井及首

商股份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首旅集团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首旅集团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

(四)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个交易日

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首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首旅集团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王府井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55,250,070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锁定期

首旅集团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王府井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府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拟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1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00,000.00200,000.00
2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79,052.0070,550.00
3门店优化改造项目74,990.0074,990.00
4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54,956.0034,360.00
5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74,972.0015,100.00
6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5,000.005,000.00
合计488,970.00400,000.00

2021年

日,王府井发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3,079,205.55元,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00,000.00187,153.96
2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70,550.0057,703.96
3门店优化改造项目74,990.0074,990.00
4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34,360.0034,360.00
5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15,100.0015,100.00
6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5,000.005,000.00
合计400,000.00374,307.92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

日和2021年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

日和2021年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

日,王府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事项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2021年

日,王府井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包括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二)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

日和2021年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

日和2021年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

日,首商股份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事项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2021年

日,首商股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其他授权和批准

1、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3号),原则同意王府井吸

收合并首商股份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2021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3、2021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情况

1、资产交割及过户

根据王府井与首商股份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即2021年10月28日)起,首商股份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债权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首商股份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王府井办理首商股份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由首商股份转移至王府井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王府井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分公司;首商股份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王府井及首商股份正在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2、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并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合并的情况。根据王府井与首商股份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起,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由王府井承继。

3、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1)收购请求权实施情况

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2日,王府井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接受异议股东就其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进行的申报。

2021年

日,王府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共有

名股东进行了申报,申报股份数量4,772,906股。经公司根据有效申报的原则进行核实,剔除无效申报后,本次收购请求权有效申报的股东数量为

名,有效申报股份数量为2,524,699股。

2021年

日,王府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的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已完成清算与交割。

(2)现金请求权实施情况

2021年

日、2021年

日、2021年

日,首商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2021年

日至2021年

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接受异议股东就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行的申报。

2021年9月25日,首商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共有11名股东进行了申报,申报股份数量10,805股。经公司根据有效申报的原则进行核实,剔除无效申报后,本次现金选择权有效申报的股东数量为1名,有效申报股份数量为200股。

2021年9月29日,首商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的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已完成清算与交割。

综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4、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情况

首商股份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王府井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5、首商股份终止上市及王府井股票发行情况

上交所已出具了《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9号),决定对首商股份股票予以终止上市。首商股份股票自2021年10月22日起终止上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1日,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已按照1:0.3058的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井股票,即每1股首商股份股票换取0.3058股王府井股票。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发行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王府井的总股本为977,591,381股。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王府井已全面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各项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首商股份尚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1BJAA11652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

日止,王府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总额为3,743,079,205.55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1BJAA11651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

日止,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3,079,205.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822,433.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7,256,771.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5,250,07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62,006,701.68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王府井已就本次增发的155,250,070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完毕。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30日王府井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王府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任疆平先生、祝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杜建国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岳继鹏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王府井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于2021年1月29日签订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并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王府井与首旅集团于2021年1月

29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协议,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各承诺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尚需持续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首商股份尚需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王府井尚需办理因本次交易导致的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4、王府井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王府井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王府井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自王府井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王府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上述人员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人员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王府井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王府井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自交割日起,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资产以及合同、人员、资料的承接及交接,王府井、首商股份等相关方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合并涉及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4、王府井已就本次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5、王府井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缴及募集资金验资和新增股份登记的手续;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仍在有效期内,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相关承诺的情形;

7、王府井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王府井已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的155,250,070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王府井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859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之“(七)锁定期”。

第四节 持续督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府井与中信建投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建投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王府井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王府井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结合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王府井总股数为977,591,381股,截至2021年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1,299,83133.89%
2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325,9188.93%
3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0,454,8005.16%
4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8,999,8753.99%
5北京信升创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979,2192.76%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885,0681.32%
7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00,0000.82%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057,2030.72%
9福海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96,5930.70%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70,0530.42%
合计573,868,56058.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截至2021年

日,王府井总股数增加为1,132,841,451股,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2,776,39632.91%
2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325,9187.71%
3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0,454,8004.45%
4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8,999,8753.44%
5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6,668,5753.24%
6北京信升创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157,6291.69%
7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800,0000.87%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39,6100.84%
9北京中德恩洋贸易有限公司9,212,7130.81%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057,3350.71%
合计641,992,85156.6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总股数(股)持股比例总股数(股)总股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3,3600.01%155,250,070155,353,4301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977,488,02199.99%-977,488,02186.29%
总股数(股)977,591,381100.00%155,250,0701,132,841,451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运用有利于提升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存续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任疆平先生、祝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杜建国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岳继鹏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二)》;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A11652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和XYZH/2021BJAA11651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8、《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公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联系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53号联系电话:010-65125960传真:010-65133133联系人:王健、岳继鹏、金静、连慧青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楼

联系电话:

021-68801575

传真:

021-68801551

经办人:朱林、王沛韬、孙裕、赵立昌、杨普盛、马忆南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经办人:廖君、韩斐冲、吴过、张若思、高旭东、王嘉冬

(三)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继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号财富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

010-85606888传真:

010-85606999经办人:高巍、徐启飞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负责人:谭小青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经办人:唐炫、郑小川、王宏疆

(五)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单位负责人:谭小青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人:唐炫、郑小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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