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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霍光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王旭文代为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7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056”号临时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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