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51 公司简称:海欣股份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部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18家重要子公司。【1.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部)、2. 南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3.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6.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7. 上海海欣物流有限公司、8.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 上海海欣进出口有限公司、10.上海海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 上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12. 上海海欣大津毛织有限公司、13. 上海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4. 上海欣金贸易有限公司、15. 上海海天毛纺有限公司、16. 上海海黄时装有限公司、
17. 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18. 苏州海欣玩具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2.9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5.28 |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报错金额 | 报错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报错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报错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 |
重要缺陷 | 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一般缺陷 | 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报错导致的资产损失 | 报错导致的资产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 500万元人民币≤报错导致的资产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 报错导致的资产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 |
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
重要缺陷 |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舞弊,或者所属企业负责人舞弊;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
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财务报告控制的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评价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控制的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评价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
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进行了内部控制并能够有效执行,合理保证了资产安全、财报真实等控制目标的实现。通过内外部审计、企业自查等方式监督下,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针对各项管理制度与OA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并分类,做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或修定了《印章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整体上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2021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基础规范运作,与公司日常经营相结合,继续发挥金蝶预算系统模块、费用报销模块与“OA”自动化办公系统的作用,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费敏华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