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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与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其泉、独立董事张伏波、独立董事汤红兵3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葛其泉担任主任委员。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曹雨妹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对下属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做出如下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其泉、独立董事张伏波、独立董事汤红兵3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葛其泉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送审稿);

(4)《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送审稿);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送审稿);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送审稿);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送审稿)。

2、 2023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3、 2023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4、 202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审计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指导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

2023年底,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很好地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更好地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义务。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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