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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红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汤红兵作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汤红兵,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律师。现任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我确认在任职期间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1111700否2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入了解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考评情况和薪酬分

配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5月30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它关联交易发生。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由经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陈韬先生、董路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董路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利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雪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聘任戴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发放,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的。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红兵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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