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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 一审、二审判决情况:本案已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简称一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简称终审判决),并按终审判决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否启动再审审理尚不确定,故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暂无法判断。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市中院)传票,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简称本诉),涉及金额

1.74亿元。2019年11月1日,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简称反诉),涉及金额2.89亿元。详见本公司2019年11月9日发布的临2019-065号

《涉及诉讼公告》。2020年11月2日,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判决本公司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和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详见本公司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临2020-068号《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广宽媒就本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6日发布的临2021-008号《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第一、二、四、五项;2、变更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第三项为: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赔偿损失200万元并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51.61万元,并以51.6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中广宽媒预交91.06万元,由中广宽媒自行负担89万元,本公司负担2.06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本公司2021年5月8日发布的临2021-026号《关于诉讼结果情况的公告》。

2021年5月17日,公司按照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向中广宽媒支付款项总额

292.15万元。其中,退还保证金30万元、赔偿损失200万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51.61万元及利息5.74万元、支付中广宽媒已预交的判决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80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中广宽媒不服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陕西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请求裁定再审,并经再审审理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631号《应诉通知书》。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阶段,最终是否启动再审审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被申请再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与律师团队积极准备提交材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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