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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管理建议书,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另外,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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