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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1年4月15日,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合同负债-34,030,039.4634,030,039.46-34,030,039.46
预收款项35,650,398.651,620,359.19-34,030,039.46--34,030,039.46
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合同负债-22,750,018.6122,750,018.61-22,750,018.61
预收款项22,750,018.61--22,750,018.61--22,750,018.6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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