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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82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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