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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5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募投项目A01剩余地块不再投入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利息收益。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已累计投资金额(元)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00.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350,000,000.001,360,206,767.82100.76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1,220,000,000.001,228,496,495.04100.70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2,180,000,000.001,596,701,002.9773.24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2,000,000,000.002,000,000,000.00100.00
合计8,610,000,000.008,045,404,265.8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2,898.00万元。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相关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98.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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