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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6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7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5)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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