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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0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 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871.83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0,040.2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

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 余额存储 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0109001213108016,612,969,996.293,491.45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5620401001001013642,000,000,000.0072,578.61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1101628116600793,780.24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1360.35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60502019,673.64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69749203015.51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10331.84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755920171410606468.63活期
合 计8,612,969,996.29190,040.27

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71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82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

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19年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01)。截止目前,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变更的风险,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8,610,000,000.00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516.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45,403,87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未变更1,860,000,000.001,860,000,000.00——1,860,000,000.000.001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350,000,000.001,350,000,000.00100.001,360,206,492.8210,206,492.82100.76%2021年12月31日(备注1)——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未变更1,220,000,000.001,220,000,000.00122,416.041,228,496,376.048,496,376.04100.70%2021年12月31日——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未变更2,180,000,000.002,180,000,000.00——1,596,701,002.97-583,298,997.0373.24%2021年12月31日-19,187,254.77 (备注2)——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未变更2,000,000,000.002,000,000,000.00——2,000,000,000.000.00100%——————
合计——8,610,000,000.008,610,000,000.00122,516.048,045,403,871.83-564,596,128.17————-19,187,254.7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延期说明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的入市供应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其中,核心区B地块已具备入市条件,根据市政府2021年供地时序择机入市;C地块北侧已完成现场拆迁、成本审核,目前正在进行地价审核、现场验收工作,预计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该两项工作。目前北京市执行“集中供地”的最新政策,第二批次集中供地时间为2021年7月,公司预计核心区B地块、C北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下半年。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延期说明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阙台项目已经全部封顶,项目竣备延期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工程施工劳动力短缺,导致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而作现场整改的计划因此延迟。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截止目前,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未达到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变更的风险,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2,871万元(含62,87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4月29日,公司使用628,71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71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8,820,000.00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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