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保险期限:1年。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