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关焯华先生、张惠泉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

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陈守东先生、金亚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2020年3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会,主要与公司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审工作安排等事项。2020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0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2020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听取了公司审计稽核部关于2019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公司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加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风险控制,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沟通效率,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