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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5,823,510,156.7346,895,791,760.79-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16,478,295.0121,122,037,537.260.92
期末总股本3,714,576,124.003,714,576,124.00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99,517.3833,735,501.33540.87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080,101,935.422,723,175,528.671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114,623.99227,362,579.19-1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190,556.34218,446,096.23-1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71.07减少0.2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60.0621-18.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60.0621-18.52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2,959.1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9,264,298.56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6,372.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052.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06,518.71
所得税影响额-10,223.97
合计9,924,067.65
股东总数(户)89,34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608,854,58716.39质押485,680,385境内非国有法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492,822,09113.27质押375,156,159境内非国有法人
西藏东滨投资有限公司140,793,6013.79质押108,14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8,570,5742.65质押62,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96,189,4532.59其他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224,3401.78国有法人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261,9391.57其他
北京弈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弈衡启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4,972,0041.21其他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304,6001.17其他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270,4231.14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608,854,587人民币普通股608,854,587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492,822,091人民币普通股492,822,091
西藏东滨投资有限公司140,793,601人民币普通股140,793,601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8,570,574人民币普通股98,570,574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96,189,453人民币普通股96,189,45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224,340人民币普通股66,224,340
深圳重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器文弘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261,939人民币普通股58,261,939
北京弈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弈衡启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4,972,004人民币普通股44,972,004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大华永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304,600人民币普通股43,304,600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进取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270,423人民币普通股42,270,42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我公司控股股东。 2、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项目本期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72,255,402.7853,000,000.001357.09%主要为招商银行定期存单将在一年内到期,由非流动资产调整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33,085,238.26844,451,841.93-72.40%主要为本期国债逆回购业务减少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17,722,003.53106,279,564.07-83.33%主要为子公司五常农业示范园区执行新租赁准则由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土地租赁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66,463,611.11780,471,753.64-91.48%主要为招商银行定期存单将在一年内到期,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所致
合同负532,761,656.36821,018,873.70-35.11%主要为预收粮款结算所致
应交税费44,493,457.8164,934,747.49-31.48%主要为上期期末计提的增值税本期缴纳所致
长期借款2,562,985,000.003,757,082,000.00-31.78%主要为部分长期借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46,054,271.8020,323,674.90126.60%主要为联营企业民生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所致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信用减值损失-3,658,816.76-18,541,435.43不适用主要为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6,677,435.16268,297,418.51-71.42%主要为本期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527,444.022,461,177.601180.99%主要为本期收回的期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9,459,462.0128,327,863.60215.80%主要为本期支付的期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4,201,824.728,403,898.263400.78%主要为本期支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和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截止2021年3月26日,国开东方已收到轩湖公司偿付的债权本金和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105,556,604.1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累计利息人民币3,861,604.17元,轩湖公司已按照约定时点完成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公司关于子公司滨湖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13)。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7.2亿元。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日期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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