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西汾酒: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杨建峰、李明强、高明和独立董事李玉敏、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同志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20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通过财务部门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2)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1)审议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议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4)审议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7)审议2020年一季度报告初稿。

3、2020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财务部门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财务部门编制的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0年11月15日以会签方式召开了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督促审计组按照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组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业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及其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审机构工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协调,积极讨论沟通并相互配合,有效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完善公司运作机制,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