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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审计工作。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恪守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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