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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时 间:2024年4月22日地 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审议通过本议程。

二、董事会秘书报告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现场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10、《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议事、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唱票、监票人员(律师参与)。

六、现场会议股东书面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科学决策,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2023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33个,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收购资产、制度修订和聘任新的内控审计机构等。全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9项议案并全部通过。上述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完成对定期报告、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审计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等事项的审查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3年度股东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12,152,15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000,000股,即1,200,152,15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6元(含税),总计43,205,477.65元(含税)。

二、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自理水平。制度建设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公司治理、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信息披露方面: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全年公司披露各类公告文件81份,披露信息能公平、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程序,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锐气进取的态度,从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进一步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公司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职责。同时,董事会将坚守底线,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积极解决公司存在的发展瓶颈,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认真履行了对公司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和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履行职务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开展,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5时30分在公司2718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会场,电话会议为辅助会场,电话会议与现场会议同步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会5人。戴雅娟、杨洪琴、黄文伟、黄海滨、黄萍现场出席会议。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的履职报告

(9)《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对公司重大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治理、风险防范、财务管理、依法治企等内容,有效提高履职能力,并注意在监事会日常工作中落实监管要求,切实提升公司现代化治理水平和监事风险防范能力。

二、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

(一)对公司规范运作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经理层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管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经营决策合法合规,并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及时掌握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成果是真实、准确的,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进行的,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全部交易合理合法,无内幕交易行为,没有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检查情况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检查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在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并有效执行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公司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继续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督促公司财务合规管理、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积

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三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母公司、各子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前提下,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98,734,055.141,341,347,273.461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234,144.85163,387,968.885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534,131.87139,681,241.0362.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961,274.62503,510,570.54-38.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1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14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25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87.14增加3.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26.11增加3.21个百分点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总资产4,024,182,433.423,740,105,076.82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43,220,957.302,332,397,480.079.04

说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要求需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财务报表,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致总资产由3,727,797,444.82 元调增至3,740,105,076.82元,调整数为12,307,632.00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595,179.44-190,644.47主要是外服公司本期出售仓库取得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381,619.853,731,735.00主要是长江国际、保税贸易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11,177,489.9827,269,037.22主要是上海保港基金、张家港基金公司进行金融商品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和保税贸易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7,980,136.62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4,397.83-988,843.95主要是长江国际本期收到客户赔偿款
小计38,118,823.7229,821,283.80
加:所得税影响额-8,389,968.03-6,073,207.65
加: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028,842.71-41,348.30
合计25,700,012.9823,706,727.85

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货币资金552,117,846.83723,796,434.94-171,678,588.11-23.72
交易性金融资产375,489,916.91540,355,971.27-164,866,054.36-30.5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484,192.006,109,901.04-4,625,709.04-75.71
应收账款10,922,706.068,381,797.912,540,908.1530.31
应收款项融资2,596,430.006,216,504.93-3,620,074.93-58.23
预付款项2,820,606.873,273,489.68-452,882.81-13.83
其他应收款831,109,425.73611,284,290.40219,825,135.3335.96
存货132,958,100.5196,858,445.2836,099,655.2337.2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9,832,842.1826,788,341.3683,044,500.82310.00
其他流动资产56,732,160.8737,153,606.6319,578,554.2452.70
流动资产合计2,076,064,227.962,060,218,783.4415,845,444.520.77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62,023,442.49162,277,644.52-100,254,202.03-61.78
长期股权投资714,413,818.79285,884,388.96428,529,429.83149.9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000,000.0064,000,000.0036,000,000.0056.25
投资性房地产42,002,855.1862,093,327.83-20,090,472.65-32.36
固定资产713,906,276.70812,950,828.66-99,044,551.96-12.18
在建工程48,698,443.742,662,146.0446,036,297.701,729.2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2,820,351.9949,230,528.00-16,410,176.01-33.33
无形资产185,925,030.20189,594,254.09-3,669,223.89-1.94
开发支出
商誉14,940,740.4014,940,740.40
长期待摊费用5,728,232.796,927,093.35-1,198,860.56-17.31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3,130.3625,944,681.16-931,550.80-3.59
其他非流动资产2,645,882.823,380,660.37-734,777.55-21.73
非流动资产合计1,948,118,205.461,679,886,293.38268,231,912.0815.97
资 产 总 计4,024,182,433.423,740,105,076.82284,077,356.607.60

(1)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64,866,054.36元,减幅30.51%,主要是上海保港基金雪球结构收益凭证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分别减少4,625,709.04元、3,620,074.93元,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收到客户的承兑汇票减少及到期承兑托收所致。

(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540,908.15元,增幅30.31%,主要是长江国际应收客户仓储费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219,825,135.33元,

增幅35.96%,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代理业务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存货较上年末增加36,099,655.23元,增幅

37.27%,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3,044,500.82元,增幅310%,主要是天津同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9,578,554.24元,增幅52.70%,主要是保税贸易和浙江扬子贸易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100,254,202.03元,减幅61.78%,主要是天津同辉长期应收款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28,529,429.83元,增幅149.90%,主要是公司本期投资洋山申港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6,000,000.00元,增幅56.25%,主要是上海保港基金项目投资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末减少20,090,472.65元,减幅32.36%,主要是外服公司对外出租的仓库在本期出售所致。

(1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46,036,297.70元,增幅1,729.29 %,主要是长江国际本期9号库区改造,停用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13)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6,410,176.01元,减幅33.33%,主要是本期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2、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短期借款234,616,394.61146,096,847.2488,519,547.3760.59
交易性金融负债82,400.0082,40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56,900,000.0078,934,245.78177,965,754.22225.46
应付账款78,344,585.1766,937,376.8511,407,208.3217.04
预收款项4,036,879.594,308,089.50-271,209.91-6.30
合同负债18,678,200.7524,680,409.28-6,002,208.53-24.32
应付职工薪酬120,175,033.2876,442,384.3443,732,648.94
应交税费27,637,056.0118,406,195.959,230,860.0650.15
其他应付款196,470,717.31229,230,078.62-32,759,361.31-14.29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834,598.58408,027,905.66-370,193,307.08
其他流动负债22,387,638.0823,979,122.63-1,591,484.55-6.64
流动负债合计997,163,503.381,077,042,655.85-79,879,152.47-7.42
长期借款179,066,666.67179,066,666.67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19,529,491.8752,239,840.88-32,710,349.01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7,114,135.177,618,842.69-504,707.52-6.62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16,486.5624,417,525.29-5,201,038.73-21.3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24,926,780.2784,276,208.86140,650,571.41166.89
负 债 合 计1,222,090,283.651,161,318,864.7160,771,418.945.23

(1)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88,519,547.37元,增幅60.59%,系保税贸易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增加82,400.00元,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套期工具浮亏所致。

(3)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77,965,754.22元,增幅225.46%,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4)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43,732,648.94元,增幅57.21%,主要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业绩增长对应计提的绩效奖金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9,230,860.06元,增幅

50.15%,主要是长江国际期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

370,193,307.08元,减幅90.73%,主要是公司于2023年6月兑付到期的公司债本金及利息所致。

(7)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79,066,666.67元,系保税贸易本期新增三年期借款所致。

(8)报告期内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2,710,349.01,减幅

62.62%,主要是华泰化工本期确认结转土地租赁款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1,212,152,157.001,212,152,157.00
资本公积264,687,840.32264,690,035.49-2,195.170.00
减:库存股39,686,247.1939,686,247.19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4,092,463.042,295,457.841,797,005.2078.29
盈余公积122,772,763.74110,241,747.0612,531,016.6811.37
未分配利润979,201,980.39782,704,329.87196,497,650.522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543,220,957.302,332,397,480.07210,823,477.239.04
少数股东权益258,871,192.47246,388,732.0412,482,460.435.07
所有者权益合计2,802,092,149.772,578,786,212.11223,305,937.668.66

报告期内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1,797,005.20元,增幅78.29%,主要是长江国际、华泰化工、扬州石化本期计提及使用专项储备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表各项目总体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12月2022年1-12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决算数(A)决算数(C)A-C(A-C)/C
一、营业总收入1,498,734,055.141,341,347,273.46157,386,781.6811.73
减:营业成本1,032,537,932.061,006,197,149.6926,340,782.372.62
税金及附加14,216,997.246,330,368.817,886,628.43124.58
销售费用11,786,337.6410,139,216.611,647,121.0316.25
管理费用106,632,660.2583,340,753.5423,291,906.7127.95
研发费用17,852,979.7515,335,330.152,517,649.6016.42
财务费用12,758,609.6828,389,315.92-15,630,706.24-55.06
其中:利息费用19,361,081.9035,485,557.00-16,124,475.10-45.44
利息收入6,684,998.526,464,165.30220,833.223.42
加: 其他收益11,235,625.8013,762,893.06-2,527,267.26-18.3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786,868.1765,926,292.38-42,139,424.21-63.92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026,187.51-37,644,897.3628,618,709.8576.0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571,518.26-8,766,339.1916,337,857.45186.3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41,626.044,541,626.041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62,422.74-190,644.47-871,778.27-457.2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35,453,940.50220,160,817.12115,293,123.3852.37
加:营业外收入2,504,129.42381,323.742,122,805.68556.69
减:营业外支出1,443,688.941,370,167.6973,521.255.3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36,514,380.98219,171,973.17117,342,407.8153.54
减:所得税费用64,688,763.3646,246,829.3618,441,934.0039.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1,825,617.62172,925,143.8198,900,473.815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234,144.85163,387,968.8888,846,175.9754.38
少数股东损益19,591,472.779,537,174.9310,054,297.84105.42

(1)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7,886,628.43元,增幅124.58%,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印花税增加及外服公司出售仓库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5,630,706.24元,减幅55.06%,主要是公司债于2023年6月到期及保税贸易短期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2,139,424.21元,减幅63.92%,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套期工具收益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8,618,709.85元,增幅76.02%,主要是保税贸易上年同期套保浮亏所致。

(5)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6,337,857.45元,减幅186.37%,主要是保税贸易收回货款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6)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4,541,626.04元,减幅100%,主要是保税贸易去年同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871,778.27元,减幅457.28%,主要是天津同辉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损失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122,805.68元,增幅556.69%,主要是长江国际本期收到客户赔偿款所致。

(9)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8,441,934.00元,增幅39.88%,主要是长江国际、保税贸易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10,054,297.84元,增幅105.42%,主要是本期外服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12月2022年1-12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发生额(A)发生额(B)C=A-BD=C/B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961,274.62503,510,570.54-193,549,295.92-38.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779,378.92-36,502,721.95-247,276,656.97-677.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700,260.32-99,473,984.22-112,226,276.10-112.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5,410,136.85367,807,931.01-553,218,067.86-150.4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93,549,295.92元,减幅38.44%主要是因为:

(1)长江国际、保税贸易去年同期冻结资金解冻导致本期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491,991,628.74元。

(2)保税贸易、浙江扬子贸易代理业务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31,894,146.03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47,276,656.97元,减幅677.42%,主要是因为:

(1)公司本期收购洋山申港28.0144%股权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28,060,000.00元。

(2)上海保港基金、保税贸易本期开展资金管理业务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64,405,453.35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12,226,276.10元,减幅112.82%,主要是因为:

(1)公司债于2023年6月到期,本期兑付本金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00,000,000.00元。

(2)保税贸易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59,732,435.06元和171,666,095.49元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88,066,339.57元。

四、银行借款情况

(一)短期借款

借款单位借入银行借款性质币种金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元)借款方式
保税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0,000.0050,000,000.00 保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100,000,000.00科技 担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4,434,053.4384,434,053.43
小计234,434,053.4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应付利息182,341.18
合计234,616,394.61

(二)长期借款

借款单位借入银行借款性质币种金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元)借款方式
保税贸易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0,000.00200,000,000.00保税科技 担保
小计200,000,000.0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应付利息166,666.67
合计200,166,666.67

注:报表中列示科目为“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79,066,666.67元、 21,100,000.00元。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45,406.33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65,995.41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65,995.4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5.9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65,995.41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65,995.41

1、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99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
保税贸易2022年11月30日(临2022-50)15,000.0015,000.00保证
40,000.0010,000.00
10,000.004,552.00
3,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12,443.41
20,000.004,000.00
20,000.0020,000.00
报告期末合计133,000.0065,995.41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经2022年11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税贸易2022年度经保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一年。2023年度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维持人民币20亿元不变,其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余担保期限均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保税贸易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保税科技全额担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保税科技对保税贸易实际担保余额为65,995.41万元。另外,保税科技为长江国际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为外服公司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四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对2024年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预测;参考近几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并按照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进行编制。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 2024年度主要业务涉及的国内外市场无重大变化。

(五)公司业务开展所涉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六)公司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经营。

(七)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经营目标

2024年,公司在稳固拳头品种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加大揽货力度,优化仓储品种结构,提升仓储利用率。继续以“清算通”为切入点,强化内部联动,加快外部拓展,在品种、模式和区域拓展方面寻求新突破。积极开拓大宗商品的供应链服务业务,进一步依

托公司优秀的仓储管理团队、管理能力与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仓储管理业务。预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主要是仓储收入3亿元、智慧物流收入2亿元、供应链管理收入10亿元。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与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五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保税科技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5,310,166.7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31,016.68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05,379,711.01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43,205,477.65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74,953,383.46元,资本公积金132,175,425.52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234,144.85元)。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提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212,152,15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2,000,000股,即1,200,152,15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85元(含税),总计102,012,933.35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六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七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4.5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2.9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担保业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行政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的控制、对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的控制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担保业务、销售与收款流程、在建工程管理流程、安全生产管理流程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不含)

说明: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C、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B、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不含)

说明:

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B、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C、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D、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各单位已按时完成了全部整改。在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公司对上一年度存在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上年度存在的缺陷已整改到位。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定期进行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遵循PDCA管理程序,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部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定期开展控制测试,并按计划实施各项审计,重点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了存货管理、薪酬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内控专项审计,对内控审计核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公司各项业务的模式、品种、区域的不断拓展,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在发生不断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恰当,应当及时改进完善。在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合理

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八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发放报酬公司备注
唐勇董事长140.37保税科技
张惠忠董事、总裁130.71保税科技
周锋董事--
陈保进董事、副总裁106.16保税科技
潘红独立董事8.00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金建海独立董事8.00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杨晓琴独立董事8.00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戴雅娟监事会主席--
杨洪琴监事--
黄文伟监事57.03长江国际
黄海滨职工监事48.16外服公司
黄萍职工监事42.26保税贸易
常乐庆董事会秘书103.75保税科技
李金伟总裁助理145.41保税科技
徐惠财务总监84.36保税科技2023年6月任财务总监
合计-882.21--

请各位股东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九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杨晓琴女士、独立董事金建海先生及董事周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杨晓琴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定期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内的各项定期报告均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定期报告内容披露时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 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沟通会议。并于2023年3月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 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 8月18日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 10月26日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2、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内容召开时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 11月2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明确了: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确定情况、成立评标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2023年 11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就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2023年度的审计重点,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召开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议案十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红)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红,1966年出生,回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学士,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465)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全部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会前我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对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对公司董监高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议案和确定财务总监年薪基数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我对上述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届次事项发表意见
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同意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由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我认为该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

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核实了公司2023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徐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

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 红

2024年4月22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建海)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建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民建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金山水泥二厂财务主管,上海申能新动力储能研发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主管,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上海绿碳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浦东新区绿碳碳中和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兼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01700)独立董事,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300855)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全部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未出席的股东大会,按要求履行了请假程序。

会前我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对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对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监高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议案和确定财务总监年薪基数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我对上述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届次事项发表意见
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由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我认为该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明确了: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确定情况、成立评标委员会。

本人对投标候选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本人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核实了公司2023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徐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建海2024年4月22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晓琴)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晓琴,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九三学社社员,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南京江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经理,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全部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会前我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

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对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监高人员2022年年度薪酬议案和确定财务总监年薪基数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我对上述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届次事项发表意见
2023年3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由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我认为该等交

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明确了: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确定情况、成立评标委员会。

本人对投标候选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

要求。本人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和沟通,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核实了公司2023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徐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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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晓琴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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