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焦化 产能指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焦 化产能指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有效解决新建项目焦化产能指标不足的 问题,提高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根 本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购买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指标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3 月 30 日
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焦化产能指标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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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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