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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仅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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