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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致同所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2年度致同所业务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执业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项目负责合伙人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就本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的情况汇报,具体

包括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组成员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对风险的判断及测评方法等。

(三)2024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审计计划完成情况、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披露的情况、内部控制、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重点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认为致同所配备了高素质的团队,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相关审计程序开展了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和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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