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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4—01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应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业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金峰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业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交通银行绍兴分行、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金峰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

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

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资

方式为:现金 ,出资时间为1993年4月。

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资方式为:现金 ,出资时间为1993年4月。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1993年4月。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听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落实党委决定的情况报告,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提出处罚意见; (五)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听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

党委成员和党员落实党委决定的情况报告,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作出处理;

(九)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

大问题。

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听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落实党委决定的情况报告,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作出处理; (九)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备注:本次修订后,因部分条款增加,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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